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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全聲字第10號

撤銷假處分民事裁判日期 114 年 04 月 24 日

法官譚德周

聲請人
勝銓金屬工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章建隆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義錩不銹鋼有限公司間聲請撤銷假處分裁定事件,聲請人尚未繳納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茲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如數補繳,如逾期未補正,即得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4 月 24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譚德周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4 月 24 日

書記官 陳欣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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