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全字第74號
- 聲請人
- 即債權人
- 書亞集成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蔡佩娟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許榮唐等間請求假處分事件,應徵裁判費新臺幣1,000 元。茲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4年度全字第74號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許榮唐等間請求假處分事件,應徵裁判費新臺幣1,000 元。茲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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