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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全字第74號

假處分民事裁判日期 114 年 03 月 31 日

法官呂如琦

聲請人
即債權人
書亞集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佩娟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許榮唐等間請求假處分事件,應徵裁判費新臺幣1,000 元。茲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31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呂如琦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4 月 1 日

書記官 楊晟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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