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促字第9186號
- 債權人
- 上海商業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郭進一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弘鑫營造有限公司、陳志明、黎翠嚴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表明債務人弘鑫營造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
二、提出更正後之支付命令繕本3份。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廖峻賢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4年度司促字第9186號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弘鑫營造有限公司、陳志明、黎翠嚴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表明債務人弘鑫營造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
二、提出更正後之支付命令繕本3份。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廖峻賢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帶「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4年度司促…」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