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4年度司促字第961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4 年 07 月 21 日
- 法定代理人李芸
- 原告靈祈科技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促字第9614號 債 權 人 靈祈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芸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儀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 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請表明明確之利息起算日(如未約定,得請求自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算)。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21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廖峻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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