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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4年度司字第2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解任清算人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4 年 07 月 11 日
  • 法官
    李麗珍

  • 當事人
    陳承智陳冠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字第26號 聲 請 人 陳承智 陳冠群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笙通科技有限公司間聲請解任清算人事件,聲請人未繳納聲請費用。查本件係非因財產權關係而聲請,依非訟事件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應徵收聲請費新臺幣1,000元。茲依非訟事件法第26條第1項前段、第30條之1之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11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李麗珍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14 日書記官 張凱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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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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