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家聲字第73號
- 聲請人
- 宜福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林仁邦
上列聲請人聲請命陳報遺產清冊事件,聲請人未繳納聲請費新臺幣1,500 元,茲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翌日起算10日內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4年度家聲字第73號
上列聲請人聲請命陳報遺產清冊事件,聲請人未繳納聲請費新臺幣1,500 元,茲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翌日起算10日內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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