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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簡上字第122號

給付工程款民事裁判日期 114 年 10 月 21 日

法官洪瑋嬬

上訴人
巨佳營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詹朱淮
訴訟代理人
謝曜焜律師
複代理人
惠嘉盈律師
被上訴人
樹鴻綠能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鄭基萬
訴訟代理人
高靖棠律師
複代理人
袁梓宸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21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洪瑋嬬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22  日

                書記官 謝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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