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簡上字第162號
- 上訴人
- 葉宗昊
- 訴訟代理人
- 葉永成
- 被上訴人
- 瑞鎮建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羅福來
- 被上訴人
- 楊萬全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蔡尚樺律師
- 複代理人
- 錢佳瑩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履行契約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準備程序,並指定民國115年5月6日上午11時20分在本院第42法庭進行準備程序。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4年度簡上字第162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履行契約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準備程序,並指定民國115年5月6日上午11時20分在本院第42法庭進行準備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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