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補字第1289號
- 原告
- 邁墾工程行即楊永良
- 原告
- 圓成營造廠即王覺明
- 原告
- 磐鑠實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彭爰甄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張國權律師
上列原告與被告尚格營建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963,889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2,81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命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向本院補繳上開裁判費,逾期不繳,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