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4年度補字第147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返還工程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4 年 10 月 28 日
- 法官黃漢權
- 法定代理人黃樹榮
- 原告新竹縣私立美德幼兒園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補字第1471號 原 告 新竹縣私立美德幼兒園 法定代理人 黃樹榮 訴訟代理人 魏光玄律師 上列原告與被告日興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返還工程款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1,512,850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9,284元。茲依民事 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 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28 日民事審查庭法 官 黃漢權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30 日書記官 陳今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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