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補字第862號
- 原告
- 壹詮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廖建隆
- 訴訟代理人
- 曾增銘
- 被告
- 蔡依蓉
上列當事人間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原告訴請被告將系爭房地所有權移轉登記塗銷,訴訟標的價額應以系爭房地起訴時之交易價額為準。查依不動產交易實價登錄資料所示,與系爭房地同區段門牌、同建築型態、同樓層、同屋齡、相近面積房屋之交易價格為新臺幣(下同)1,580萬元,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1,580萬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69,54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