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465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訴字第1520號

清償債務民事裁判日期 114 年 06 月 04 日

法官呂如琦

原告
辰星興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建成

上列原告與被告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間清償債務事件,原告曾聲請對被告發支付命令,惟被告已於法定期間內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應以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經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3,031,598元,應繳裁判費37,068元,扣除前繳支付命令裁判費500 元外,尚應補繳36,568元。命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翌日起5 日內補繳,如逾期未補繳,即駁回原告之訴。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6 月 4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呂如琦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6 月 4 日

書記官 楊晟佑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4年度訴字…」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