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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4年度重訴字第40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遷讓房屋等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4 年 11 月 12 日
  • 法官
    林靜梅
  • 法定代理人
    林文定

  • 當事人
    湯雲青侑旺金屬有限公司台侗企業有限公司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重訴字第403號 原 告 湯雲青 居桃園市○○區○○里○○○街000 號 訴訟代理人 詹連財律師 被 告 侑旺金屬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人 林文定 被 告 台侗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宏銘即林明輝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12  日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林靜梅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12  日書記官 黃卉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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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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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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