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4年度除字第31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4 年 12 月 01 日
- 法官秦偉翔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4年度除字第319號 聲 請 人 蘇家宏律師(即莊松貴之遺囑執行人) 代 理 人 陳禹竹律師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於民國114年11月24日言詞辯論 終結,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股票無效。 聲請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如附表所示之股票,經本院以114年度司催字第34號公示催 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4年9月1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1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秦偉翔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1 日書記官 蔡宜霈 附表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1 太平洋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 82ND-0797083-2 1 1,000股 2 太平洋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 82ND-0797084-4 1 1,000股 3 太平洋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 82ND-0846420-6 1 1,000股 4 太平洋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 82ND-0846421-8 1 1,000股 5 太平洋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 82ND-0891502-6 1 1,000股 6 太平洋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 85ND-1153506-3 1 1,000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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