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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4年度除字第56號

除權判決民事裁判日期 114 年 02 月 27 日

法官呂如琦

聲請人
許月琴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14年2月27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

一、如附表所示證券,經本院以113年度催字第180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4年1月24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27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呂如琦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3   日

                書記官 楊晟佑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迎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0NX0000000-0 1 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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