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4年度除字第9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4 年 07 月 31 日
- 法官林靜梅
- 當事人程緒芳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除字第92號 聲 請 人 程緒芳(即陳建民之繼承人) 上列當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14年4月14日所為之判決,其原本及正本應更正如下: 主 文 原判決原本及正本當事人欄中關於「程緒芳」之記載,應更正為「程緒芳(即陳建民之繼承人)」。 理 由 一、按判決如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法院得隨時或依聲請以裁定更正之,其正本與原本不符者亦同,民事訴訟法第232 條第1 項定有明文。 二、經查,聲請人係主張其為配偶陳建民之繼承人,繼承如附表所示之股票權利,而聲請本院就該等股票為除權判決,故本院前開判決原本及正本有如主文所示顯然漏載之錯誤,自應予以更正。 三、依首開規定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31 日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林靜梅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應繳納抗告費新台幣1,500 元。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31 日 書記官 黃卉妤 股票附表: 114年度除字第92號 編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種類 張數 股數 備考 號 001 嘉山鋼鐵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79-ND-011520 1 1000 002 嘉山鋼鐵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79-ND-011521 1 1000 003 嘉山鋼鐵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79-ND-011522 1 1000 004 嘉山鋼鐵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79-ND-011523 1 1000 005 嘉山鋼鐵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82-ND-015227 1 1000 006 嘉山鋼鐵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82-NX-000261 1 500 007 嘉山鋼鐵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84-NX-000427 1 550 008 嘉山鋼鐵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87-NX-0000622 1 617 009 嘉山鋼鐵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94-NX-0000811 1 666 010 嘉山鋼鐵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97-ND-0022979 1 1000 011 嘉山鋼鐵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97-ND-0022980 1 1000 012 嘉山鋼鐵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97-NX-0001110 1 199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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