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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字第26號

解任清算人民事裁判日期 114 年 07 月 11 日

法官李麗珍

聲請人
陳承智

陳冠群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笙通科技有限公司間聲請解任清算人事件,聲請人未繳納聲請費用。查本件係非因財產權關係而聲請,依非訟事件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應徵收聲請費新臺幣1,000元。茲依非訟事件法第26條第1項前段、第30條之1之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11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李麗珍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14 日

書記官 張凱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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