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4年度司字第2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解任清算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4 年 07 月 11 日
- 法官李麗珍
- 當事人陳承智、陳冠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字第26號 聲 請 人 陳承智 陳冠群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笙通科技有限公司間聲請解任清算人事件,聲請人未繳納聲請費用。查本件係非因財產權關係而聲請,依非訟事件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應徵收聲請費新臺幣1,000元。茲依非訟事件法第26條第1項前段、第30條之1之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11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李麗珍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14 日書記官 張凱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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