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票字第3644號
- 聲請人
- 厚實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馮皇睿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金芝妍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許雅晶、金芝妍醫美珍所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相對人金芝妍醫美珍所之最新商業登記事項表及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勿省略)。
貳、本裁定不得抗告。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謝至菁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4年度司票字第3644號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金芝妍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許雅晶、金芝妍醫美珍所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相對人金芝妍醫美珍所之最新商業登記事項表及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勿省略)。
貳、本裁定不得抗告。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謝至菁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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