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4年度消債更字第49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更生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4 年 11 月 03 日
- 法官許曉微
- 當事人黃于亭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消債更字第495號 聲 請 人 即債務人 黃于亭 上列當事人因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聲請更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一、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按債權人之人數提出聲請狀繕本(應含財產及收入狀況說明書、債權人清冊、債務人清冊),如逾期未補正,即駁回聲請。 二、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二十日內,補正如附件所示事項資料到院,如逾期未補正,即駁回聲請。 理 由 一、按書狀及其附屬文件,除提出於法院者外,應按應受送達之他造人數,提出繕本或影本,民事訴訟法第119條第1項定有明文,且為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15條規定準用。又按債務人聲請更生時,應提出財產及收入狀況說明書及其債權人、債務人清冊;法院認為必要時,得定期命債務人據實報告更生聲請前2年內財產變動之狀況,並對於前條所定事項補充 陳述、提出關係文件或為其他必要之調查;更生之聲請,債務人經法院通知,無正當理由而不到場,或到場而不為真實之陳述,或拒絕提出關係文件或為財產變動狀況之報告者,應駁回之,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下稱消債條例)第43條第1項、第44條及46條第3款分別定有明文。而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同條例第8條定有 明文。 二、查聲請人以其前曾協商而毀諾,於民國114年7月24日逕向本院提出消費者債務清理之更生聲請,應依首揭規定於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按債權人之人數提出聲請狀繕本(應含財產及收入狀況說明書、債權人清冊、債務人清冊)。又聲請人未提出如附件所示資料及證明文件到院供本院審酌是否符合更生之要件,爰定期命補正。上開事項,如任何一項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其聲請。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3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許曉微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10 日書記官 董士熙 附件: 一、有關陳報曾經協商毀諾部分,請說明: ㈠當時與哪間銀行成立協商?協商內容為何?聲請人已依約繳款 幾期?何時毀諾?並提出繳款明細。 ㈡與銀行協商成立日前3個月內之收入為何?當時每月必要支出 為何?請提出相關證明文件。 ㈢提出聲請人於開始毀諾時,3個月內之收入為何?當時每月必要支出為何?請提出相關證明文件。 ㈣請說明於協商成立後,有何「因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致履行協商條件顯有重大困難」之毀諾原因?請提出相關證明文 件。 ◎請按上述詳細說明,勿僅泛稱留職停薪無經濟來源,如說明不詳盡,可能因此不符合消債條例第151條第7項之規定而裁定駁回更生。 二、提出自112年7月24日起迄今聲請人「所有」於金融機構及郵局存摺封面及內頁影本(應補登存摺至本裁定送達日)或歷史交易明細。不論是否常用,均需提供,請勿漏報,以免有隱匿財產之虞。 ◎聲請狀所附資料,請自行核對列印提出之期間是否與本院命提出之期間相符,如有短缺,請提供完整帳戶交易明細。又114年7月24日以後之資料,為聲請時未及檢附,均請補提到院。 三、請提出聲請人最新之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及明細、113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 四、有關114年7月聲請更生後,聲請人之薪資收入為何?請提供最近6個月薪資單或薪資證明文件。 ◎如果無業或低於最低基本工資,應檢附具體證明說明無法覓得相同水平工作之理由。 五、請說明聲請人於「聲請更生前二年內」(112年7月起至114年6月止),以及「自聲請更生起迄今」(114年7月起),有無領取相關政府補助(如勞保給付、中低收入補助、育兒補助、租屋補助等)?如有,則請說明其領取項目、數額、期間為何,並提出存摺影本或最新年度金額核定公文等相關證明文件(如有資料,請依上述二時段分段說明)。 六、依聲請人提出之存摺影本,迄今仍有欣漾生醫事業股份有限公司之直銷收入,故請提出最近6個月執行業務所得證明( 如獎金發放明細表)。 七、聲請人「自聲請更生起迄今」(114年7月起)每個月之個人必要支出? ◎扶養費部分是另計,不要混合陳報 九、扶養人口部分 ⒈請提出扶養人口楊○翔(全名詳卷)之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 查詢清單、112年度及113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 ⒉楊○翔自112年7月起至114年6月(即聲請前二年內),以及自 114年7月起迄今(即聲請後),有無領取任何社會福利補助款或其他政府發放之津貼?如有,請分項條列式列出領取項目、金額、期間,並提出領有補助之相關證明資料(例如:提出郵局或金融機構帳戶存摺影本或最新年度金額核定公文等相關證明文件)。(如有資料,請依上述二時段分段說明) 十、請敘明履行可能之更生方案,並說明履行可能之理由及計算式(償還計畫)。 【請注意!以上資料不論是分次或一次補正,均請在本院命裁定補正日截止前補齊到院,未遵期補齊全部資料而逾期者,仍以逾期未補正處理】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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