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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補字第446號

清償債務民事裁判日期 114 年 05 月 12 日

法官魏于傑

原告
二十一世紀不動產股份有限公司(前名:泛太不動產
原告
仲介經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福漲
訴訟代理人
陳璞瑜

上列原告與被告博達不動產經紀有限公司等間清償債務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3,346,325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47,98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5 月 12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魏于傑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5 月 12 日

書記官 陳淑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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