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4年度訴字第90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5 年 02 月 26 日
  • 法官
    陳俐文

  • 原告
    李○○
  • 被告
    張○○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4年度訴字第908號 原 告 李○○ 訴訟代理人 童 行律師 林士為律師 徐子評律師 被 告 張○○ 訴訟代理人 吳鏡瑜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於民國115年1月5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一、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20萬元,及自民國114年8月2日起至 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之利息。 二、原告其餘之訴駁回。 三、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20%,餘由原告負擔。 四、本判決原告勝訴部分得假執行;但被告如以新臺幣20萬元為原告預供擔保,得免為假執行。 五、原告其餘假執行之聲請駁回。 事實及理由 壹、程序方面: 按因侵權行為涉訟者,得由行為地之法院管轄,為民事訴訟法第15條定有明文。所謂侵權行為之行為地,凡為一部實行行為或其一部行為結果發生之地皆屬之(最高法院56年台抗字第369號裁判意旨參照)。查原告主張被告於民國113年5 月26日與訴外人即原告配偶羅○○共赴桃園國際機場單獨約會 、看夜景;於113年6月29日、30日與羅○○共赴桃園市○○區○○ 路000巷000號之「名人堂花園大飯店」,被告有親吻羅○○、 羅○○作勢親暱啃咬被告臉頰之舉動,不法侵害原告之配偶權 ,則位在本院轄區內之桃園國際機場及名人堂花園大飯店即為原告所主張之侵權行為地,依上開規定,本院就本件有管轄權,先予敘明。 貳、實體方面: 一、原告主張:原告與羅○○於106年6月16日登記結婚,兩人並育 有2名未成年子女,於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家庭生活美滿。 惟原告於113年7月20日使用與羅○○共用之電腦時,竟發現羅 ○○與被告分別有於附表一所示時間、地點,頻繁單獨出遊、 看夜景、看電影,於期間並有互相擁抱、臉貼臉、羅○○甚至 躺在被告手臂、大腿等親密行為舉止(具體行為態樣詳如附表一行為態樣欄所示)。再者,被告與羅○○於附表二所示日 期,有以通訊軟體傳送如附表二所示之對話內容,而自如附表二所示對話內容以觀,被告多次對羅○○傳送諸如「什麼時 候可以再一起抱抱睡保證睡著」、「你才是我的最愛」、「看到你我口水就止不住了」、「你是我的健達出奇蛋嗎還是舒服跳蛋」、「那你的肉應該也很嫩」、「再忙也要摸你 一下」、「那我想看原始的你(表情符號)衣服下的你」等充滿性暗示之話語,顯然兩人間顯非單純朋友關係,被告之種種言行舉止已破壞原告與羅○○婚姻關係之圓滿和諧,致原 告與羅○○之婚姻關係破裂,原告與羅○○已於113年7月31日離 婚,令原告遭受劇烈之精神上打擊,已逾越社會一般通念所能容忍之範圍。又被告明知羅○○為有配偶之人,竟仍與羅○○ 為上開行為,被告所為顯然違反一般社會男女來往份際,破壞原告婚姻共同生活之圓滿安全及幸福,侵害原告基於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甚鉅,致原告身心受創、家庭破碎、精神遭受莫大之痛苦,爰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第195條第1項、第3項規定,請求被告賠償精神慰撫金等語,並聲明:㈠被告應 給付原告新臺幣(下同)100萬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 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之利息。㈡願供擔保請准宣 告假執行。 二、被告則以:原告與羅○○婚姻本就不睦,且婚姻持續中仍不排 除各自交友之空間。雖被告有於附表一所示時間、地點,與羅○○間為如附表一行為態樣欄所示之行為,然觀諸如附表一 所示之照片,被告未與羅○○親密接觸,更無直接碰觸敏感部 位,且互動上被告係處於被動地位,更無與羅○○在外過夜共 眠之舉,難認有何侵害行為存在。另就附表二所示之對話內容,多為分享生活瑣事,被告亦曾建議羅○○嘗試諮商以解決 其問題,且被告所為曖昧文字均僅止於玩笑程度,且羅○○亦 未為相同之回應。退步言之,婚姻制度內涵近年已逐漸轉變,婚姻關係中配偶之定位轉為獨立個體為基礎之人格自主(含性自主),即忠誠義務已逐漸弱化,在此趨勢下,原告主張之損害賠償金額應有調整之必要等語,資為抗辯。並聲明:㈠原告之訴駁回。㈡如受不利判決,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免為 假執行。 三、兩造不爭執之事項(見本院卷第209-217頁): (一)原告與羅○○於106年6月16日登記結婚,於113年7月31日兩 願離婚並登記,兩人於婚內育有2名子女,現均為未成年 人,並協議由原告行使負擔2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 (二)被告與羅○○有於附表一所示時間、地點,為如附表一行為 態樣欄所示之行為。 (三)被告與羅○○於附表二所示日期,有以通訊軟體傳送如附表 二所示之對話內容。 (四)被告在與羅○○為如附表一、二所示交往互動時,知悉羅○○ 為有配偶之人。 四、本件兩造爭執之點,應在於(一)原告主張被告與羅○○二人 間有不正常男女交往關係,而侵害原告之配偶身分法益且情節重大,是否有理由?(二)原告請求被告賠償精神慰撫金100萬元,是否有理由?茲分述如下: (一)原告主張被告行為侵害原告之配偶身分法益且情節重大,為有理由: 1、按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前2項規定 ,於不法侵害他人基於父、母、子、女或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而情節重大者,準用之,民法第184條第1項、第195 條第1項前段及第3項分別定有明文。又婚姻係以夫妻之共同生活為目的,配偶應互相協力保持其共同生活之圓滿安全及幸福,而夫妻互守誠實,係為確保其共同生活之圓滿安全及幸福之必要條件,故應解為配偶因婚姻契約而互負誠實之義務,配偶之一方行為不誠實,破壞共同生活之圓滿安全及幸福者,即為違反因婚姻契約之義務而侵害他方之權利(最高法院55年度台上字第2053號判決意旨參照)。是以,婚姻乃男女雙方以終身共同生活為目的而締結之身分契約,夫妻之一方對於婚姻關係之完整享有人格利益,故於婚姻關係中,當事人間互負有貞操、互守誠信及維持圓滿之權利與義務,此種利益即民法第195條第3項所稱之「基於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即配偶權。而侵害配偶權之行為,並不以通姦行為為限,倘夫妻任一方與他人間存有逾越結交普通朋友等一般社交行為之不正常往來,其行為已逾社會一般通念所能容忍之範圍,已達破壞婚姻共同生活之圓滿安全及幸福之程度,即足當之,倘其情節重大,行為人即應依上開規定對被害人負非財產上即精神慰撫金之損害賠償責任。 2、經查,原告主張被告有與羅○○於附表一所示時、地單獨出 遊、看夜景、看電影,並互相擁抱、臉貼臉、被告甚至允許羅○○躺在被告手臂、大腿等親密行為舉止等事實(具體 行為態樣詳如附表一行為態樣欄所示),業據提出如附表一證據資料欄所示照片為證;被告對於有附表一行為態樣欄所示之行為雖不爭執,惟抗辯未有任何侵害配偶權之行為云云。惟觀諸被告與羅○○於網路軟體上結識後,被告先 以如附表二所示諸如「看到你我口水就止不住了」、「你是我的健達出奇蛋嗎還是舒服跳蛋」、「那你的肉應該也很嫩」、「再忙也要摸你一下」、「那我想看原始的你(表情符號)衣服下的你」等充滿曖昧、性暗示之文字傳送予羅○○;且由附表二編號2至7所示,被告與羅○○之對話往 來幾乎每日未曾間斷,而羅○○對於被告上開傳送內容亦未 曾表示拒絕或制止之意思,反而持續與被告以文字對話進行互動;續而於附表一所示時、地,被告與羅○○相約單獨 出遊,並如同熱戀情侶間互相擁抱、被告自後方環抱羅○○ ,或任由羅○○躺在被告手臂、大腿等處之親密行為舉止, 且對於與羅○○臉貼臉亦顯自在親暱,核國人婚姻關係觀念 仍較歐美等西方諸國為保守,自不得單以本身之個性差異或因工作社交需求而得以恣意擴張已婚男女與一般異性朋友交往分際之合理解釋,如此反而弱化夫妻婚姻生活注重忠誠、信賴所生之家庭圓滿、和諧利益,有違配偶身分法益之保障,並與當今我國社會之善良風俗及國民法律感情相乖違。是以,綜合上開被告與羅○○間之互動往來,實已 逾越我國社會一般對於有配偶之人與異性友人間正常往來情誼之合理認知,而屬有相當親暱程度之男女情感往來,堪認已達破壞原告與羅○○間婚姻關係、家庭共同生活之互 信基礎之程度,顯非身為配偶之原告可得忍受,足認被告所為乃明知羅○○為有配偶之人,仍共同不法侵害原告基於 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致使原告原有之夫妻親密關係遭此侵害而達足以破壞圓滿婚姻及家庭幸福之程度,二者間具有因果關係,足令原告精神上感受莫大痛苦且情節堪認重大,故原告主張被告應負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請求賠償其所受非財產上之損害,自有理由。 (二)原告請求被告賠償精神慰撫金20萬元,為有理由;逾此範圍之請求,為無理由:               按不法侵害他人之人格權,被害人受有非財產上損害,請求加害人賠償相當金額之慰撫金時,法院對於慰撫金之量定,應斟酌實際加害情形、所造成之影響、被害人所受精神上痛苦之程度、雙方之身分、地位、經濟狀況及其他各種情形,以核定相當之數額(最高法院47年台上字第1221號、51年台上字第223號裁判要旨參照)。查原告與羅○○結婚近7年,並共同育有2名子女,惟被告以附表一、二所示逾越異性友人間正常往來情誼之方式與羅○○交往期間至少達4月以上,被告上開行為破壞原告基於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對原告所造成之傷害可謂不小,本院綜合審酌兩造陳報之學、經歷及兩造如卷附之稅務電子閘門財產所得調件明細表所示之所得及財產(見個資卷內戶籍資料查詢結果表、稅務電子閘門財產所得調件明細表);暨被告侵害原告基於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原告所受之痛苦等一切情狀,認原告請求被告賠償精神上損害應以20萬元為適當,逾此範圍之請求,核屬過高,不應准許。 五、末按給付無確定期限者,債務人於債權人得請求給付時,經其催告而未為給付,自受催告時起,負遲延責任。其經債權人起訴而送達訴狀,或依督促程序送達支付命令,或為其他相類之行為者,與催告有同一之效力;前項催告定有期限者,債務人自期限屆滿時起負遲延責任;遲延之債務,以支付金錢為標的者,債權人得請求依法定利率計算之遲延利息;應付利息之債務,其利率未經約定,亦無法律可據者,週年利率為5%,民法第229條第2項、第3項、第233條第1項前段、第203條分別定有明文。查,本件損害賠償債務,其給付 並無確定期限,原告起訴狀繕本於114年8月1日送達被告, 此有本院送達證書在卷足憑(見本院卷第123頁),是原告 請求被告應給付自114年8月2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遲延利息,即屬有據。 六、綜上所述,原告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第195條第1項、第3 項之規定,請求被告給付20萬元及自114年8月2日起至清償 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為有理由,應予准許,逾 此部分之請求,為無理由,不應准許。 七、本判決所命給付之金額未逾50萬元,依民事訴訟法第389條 第1項第5款規定,應依職權宣告假執行。至原告就敗訴部分陳明願供擔保聲請宣告假執行,因訴之駁回而失所依據,不予准許。另被告就原告勝訴部分陳明願供擔保,聲請宣告免為假執行,合於法律規定,爰酌定相當之擔保金額宣告之。八、本件事證已臻明確,兩造其餘攻擊防禦方法及證據,核與判決之結果不生影響,爰不一一論列,併此敘明。 九、訴訟費用負擔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79條。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2   月  26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陳俐文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2   月  26  日書記官 李 昕 附表一: 編號 日期 地點 行為態樣 證據資料 (見本院卷) 1 113年5月26日 桃園國際機場 被告與羅○○出遊,羅○○手臂搭在被告肩膀,並一起看夜景 第23-29頁 2 113年6月22、23日 將捷金鬱金香酒店、小新樂器館 113年6月22日:被告與羅○○出遊,羅○○躺在被告手臂、大腿上,兩人有擁抱動作,羅○○臉部貼近被告臉上,但嘴唇部分以手隔開。113年6 月23日:被告與羅○○單獨出遊,兩人有擁抱動作。 第31-37頁 3 113年6月29、30日 名人堂花園大飯店 被告與羅○○出遊,羅○○有作勢啃咬被告臉頰。 第39-43頁 4 113年7月14日 士林夜市 被告與羅○○出遊,並一起看電影 第45-49頁 附表二: 編號 時間 發話人 發話內容 備註 1 112年7月19日 A03 你不適合供著你適合被抱著 A03與羅○○LINE對話紀錄畫面截圖照片(見本院卷第51-61頁) 羅○○ 睡覺了啦 你也早點睡不然半夜爬不起來尿尿 A03 什麼時候可以再一起抱抱睡保證睡著(槌子貼圖) 羅○○ 不相信(表情符號) A03 我也不相信 羅○○ (表情符號) A03 即便不相信那你還願意抱抱睡嗎 羅○○ 眼罩有在用嗎沒有對不對 A03 有 羅○○ (表情符號) 2 113年4月22日 A03 來我抱一下(表情符號) A03與羅○○Pikabu對話紀錄畫面截圖照片(見本院卷第65-67頁) 羅○○ 超需要 ………………………………… A03 這樣就會濕身了 性感 ………………………………… A03 不過衣服濕透才性感啦(表情符號) 羅○○ (圖片) A03 色色錯了嗎 ………………………………… A03 愛是需要被填滿的啊你現在就是沒有被灌溉 羅○○ 這是什麼雙關語嗎 ………………………………… A03 這次是你色色了星星老師多事多久沒被填滿了....聯想成這樣 3 113年4月23日 羅○○ 我同事說看我這麼開朗484有小王 A03與羅○○Pikabu對話紀錄畫面截圖照片(見本院卷第67-69頁) ………………………………… A03 恭喜你有小王 ………………………………… A03 這樣你有人可以擁抱你灌溉你了 A03 你才是我的最愛 4 113年4月24日 羅○○ (圖片) A03與羅○○Pikabu對話紀錄畫面截圖照片(見本院卷第71-75頁) A03 可以=我可以親的下去 ………………………………… A03 我以為你吞棒狀物噎到(表情符號) ………………………………… A03 但其實我好想你啊(表情符號) ………………………………… A03 這是用什麼做的好可愛但沒有你可愛 ………………………………… A03 看到你我口水就止不住了 ………………………………… A03 我的生日禮物不是你的擁抱嗎 ………………………………… A03 擁有你就擁有全世界 ………………………………… A03 你是我的健達出奇蛋嗎還是 舒服跳蛋 ………………………………… A03 他抽菸 你抽他老二 ………………………………… A03 那你抽別人的老二 ………………………………… A03 那你抱著我睡 5 113年4月25日 A03 就知道妳想我(表情符號) A03與羅○○Pikabu對話紀錄畫面截圖照片(見本院卷第77-79頁) A03 那你的肉應該也很嫩 ………………………………… A03 再忙也要摸你一下 ………………………………… A03 怎麼了 生理期來嗎 羅○○ 嗯 A03 那真的需要抱抱 羅○○ 哈哈哈哈哈有哦有體貼 ………………………………… A03 進我的口再餵你喝 ………………………………… A03 想你了啦(表情符號) ………………………………… A03 唉呦 真的要抱抱妳啦 6 113年4月26日 A03 想你了 A03與羅○○Pikabu對話紀錄畫面截圖照片(見本院卷第83頁) ………………………………… A03 想你了啦 我下班了(圖片)我找到你拍照的位置了(表情符號)如果我有時光機我回到5個半小時前就可以擁抱你了 ………………………………… A03 找個時間一起吃個飯認識一下吃飯、親親、抱抱不會懷孕 ………………………………… 羅○○ 不行喔我喜歡牽手 A03 來吧 那就懷孕 ………………………………… 羅○○ 你多高啊爆炸高會不會變成現在千猴子 A03 為了你我可以衝動 ………………………………… A03 看到你這麼可愛怎麼冷靜 7 113年4月27日 A03 不來跟我抱抱睡 A03與羅○○Pikabu對話紀錄畫面截圖照片(見本院卷第85-87頁) ………………………………… A03 想你了 ………………………………… A03 那我想看原始的你(表情符號)衣服下的你 ………………………………… A03 這是他在暗示想幹妳了(表情符號) ………………………………… A03 不然我可以代勞(表情符號) ………………………………… A03 這樣就能抱抱你了 羅○○ 抱抱賀成交? A03 好像也不錯可以加個親親嗎類似印章的功能蓋印章在你白白的皮膚上(表情符號) ………………………………… A03 我也想跟你共食我喂你妳喂我那種 ………………………………… A03 你要抱緊我才不會失溫 ………………………………… 羅○○ 這麼一心多用哦是章魚嗎 A03 別這麼說,我心只屬於你我兩隻手把你抱住剛好了(表情符號)不用八隻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4年度訴字…」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