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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4年度除字第13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4 年 05 月 16 日
  • 法官
    吳佩玲

  • 原告
    楊爵豪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4年度除字第136號 聲 請 人 楊爵豪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於民國114年5月16日辯論終結,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股票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遺失附表所示之股票,前經聲請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221號公示催告,並經法院於民國113年12月3日為網路公告在案,茲因申報權利期間業已屆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為此聲請宣告附表所示股票無效等語。 二、查附表所示股票,業經本院公示催告在案,所定申報權利期間業已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從而,聲請人聲請宣告附表所示之股票無效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5   月  16  日民事第三庭  法 官 吳佩玲 附表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種類 張數 股數 世紀重工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0108-NF-0000038-0 股票 1 100000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5   月  16  日書記官 龍明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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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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