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4年度除字第313號
- 聲請人
- 百傑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徐金樹
- 代理人
- 徐雪玲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於民國114年10月13日言詞辯論終結,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支票無效。
聲請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如附表所示之支票,經本院以114年度司催字第94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4年9月15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編號 發票人 付款人 發票日 票面金額 (新臺幣) 支票號碼 1 百傑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桃園區農會會稽辦事處 114年 10月31日 405萬1,976元 TY12887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