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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4年度除字第346號

除權判決民事裁判日期 114 年 12 月 29 日

法官秦偉翔

聲請人
李孟樺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於民國114年12月22日言詞辯論終結,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股票無效。

聲請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如附表所示之股票,經本院以114年度司催字第96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4年10月13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29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秦偉翔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29  日

               書記官 蔡宜霈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股數 張數 備考 太平洋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 76 ND0227150-7 1000 1張  太平洋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 82 ND0884990-2 1000 1張  太平洋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 81 NX0640298-5 161 1張  太平洋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 82 NX0738124-6 108 1張  太平洋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 82 NX0868874-0 216 1張  太平洋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 82 NX0996231-1 372 1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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