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4年度除字第346號
- 聲請人
- 李孟樺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於民國114年12月22日言詞辯論終結,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股票無效。
聲請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如附表所示之股票,經本院以114年度司催字第96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4年10月13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股數 張數 備考 太平洋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 76 ND0227150-7 1000 1張 太平洋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 82 ND0884990-2 1000 1張 太平洋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 81 NX0640298-5 161 1張 太平洋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 82 NX0738124-6 108 1張 太平洋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 82 NX0868874-0 216 1張 太平洋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 82 NX0996231-1 372 1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