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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4年度除字第353號

除權判決民事裁判日期 114 年 11 月 28 日

法官周仕弘

聲請人
周家禾
代理人
周翁麗娟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14年11月24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一、如附表所示之股票無效。

二、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聲請意旨:聲請人執有如附表所示之股票遺失,經聲請本院以114年度催字第66號公示催告,並刊登本院網站公告在案,茲因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為此聲請宣告該股票無效等語。

二、上開支票業經本院以114年度催字第66號公示催告在案。且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4年8月29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上判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28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周仕弘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28  日

                  書記官 張淑芬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1 益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8-ND-00001678-1 1 1000 2 益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8-ND-00001679-3 1 1000 3 益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8-ND-00001680-0 1 1000 4 益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8-ND-00001681-1 1 1000 5 益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8-ND-00001682-3 1 1000 6 益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8-ND-00001683-5 1 1000 7 益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8-ND-00001684-7 1 1000 8 益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8-ND-00001685-9 1 1000 9 益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8-ND-00001686-0 1 1000 10 益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8-ND-00001687-2 1 1000 11 益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8-NX-00000009-9 1 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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