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642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4年度除字第381號

除權判決民事裁判日期 114 年 12 月 12 日

法官周仕弘

聲請人
張掄古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14年12月3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一、如附表所示之股票無效。

二、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聲請意旨:聲請人執有如附表所示之股票遺失,經聲請本院以114年度司催字第97號公示催告,並刊登本院網站公告在案,茲因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為此聲請宣告該股票無效等語。

二、上開支票業經本院以114年度司催字第97號公示催告在案。且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4年9月18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上判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12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周仕弘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12  日

                  書記官 張淑芬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1 長榮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82NX2026-0 1 732 2 益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83NX4673-2 1 856 3 益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84NX27254-8 1 559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4年度除字…」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