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4年度除字第38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4 年 12 月 12 日
- 法官周仕弘
- 原告張掄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4年度除字第381號 聲 請 人 張掄古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14年12月3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一、如附表所示之股票無效。 二、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聲請意旨:聲請人執有如附表所示之股票遺失,經聲請本院以114年度司催字第97號公示催告,並刊登本院網站公告在 案,茲因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為此聲請宣告該股票無效等語。 二、上開支票業經本院以114年度司催字第97號公示催告在案。 且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4年9月18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12 日民事第五庭 法 官 周仕弘 上判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12 日書記官 張淑芬 附表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1 長榮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82NX2026-0 1 732 2 益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83NX4673-2 1 856 3 益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84NX27254-8 1 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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