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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4年度除字第40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4 年 12 月 19 日
  • 法官
    周仕弘

  • 當事人
    彭垣宏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4年度除字第401號 聲 請 人 彭垣宏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14年12月15日言詞 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一、如附表所示之股票無效。 二、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聲請意旨:聲請人執有如附表所示之股票遺失,經聲請本院以114年度催字第103號公示催告,並刊登本院網站公告在案,茲因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為此聲請宣告該股票無效等語。 二、上開支票業經本院以114年度催字第103號公示催告在案。且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4年11月14日屆滿,迄今無 人申報權利,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19  日民事第五庭 法 官 周仕弘 上判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19  日書記官 張淑芬 附表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1 太平洋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 97ND0089111-6 1 1000 2 太平洋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 97ND0089112-8 1 1000 3 太平洋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 97ND0089113-0 1 1000 4 太平洋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 97ND0090314-5 1 1000 5 太平洋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 97NX0064630-5 1 653 6 太平洋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 97NX0064954-1 1 6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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