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5年度除字第24號
- 聲請人
- 楊文生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於民國115年2月2日言詞辯論終結,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股票無效。
聲請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如附表所示之股票,經本院以114年度催字第141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5年1月2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種類 張數 股數 1 原先為立榮海運股份有限公司,經合併解散後存續公司為長榮國際儲運股份有限公司 86NX1034970 1 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