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5年度促字第4405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5年度促字第4405號
- 債權人
-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林衍茂
- 法定代理人
- 非訟代理人 張耀中
- 債務人
- 尊品國際貿易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蔡佳蓉
- 債務人
- 呂欣育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支付命令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務人尊品國際貿易有限公司、蔡佳蓉應向債權人依附表編號一、二、三所示本金、利息及違約金連帶清償。
二、債務人尊品國際貿易有限公司、蔡佳蓉及呂欣育應向債權人依附表編號四、五、六、七所示本金、利息及違約金連帶清償,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500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20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法官提出異議。
三、債權人陳述略以:如後附聲請狀所載,並已履行其對待給付。
四、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民事庭法 官 張金柱
附記:
一、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股別。
二、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逕行核發確定證明書,聲請人勿庸另行聲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