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559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5年度促字第7645號

支付命令民事裁判日期 115 年 07 月 16 日

法官張金柱

債權人
崇友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唐伯龍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百年大鎮社區管理委員會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債務人管委會最新組織報備證明。

二、債務人管委會現任主委就任向主管機關報備,經其准予備查之公文覆函(影本即可)。

三、系爭400萬銀行本票業由債務人管委會於113年4月-5月間兑領之相關證明文件(或提出該銀本票完整之影本)。

四、如債權人逾期未補正,或補正錯誤、補正不完全,將全部駁回其聲請。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民事庭法 官 張金柱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16 日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16 日

書 記 官 謝明松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5年度促字…」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