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5年度司司字第58號
- 聲請人
- 蕭立志
上列原告與被告億揚建設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聲報清算完結事件,原告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公告催告申報債權(刊登報紙)及合法通知債權人申報債權之證明
文件。
民事第一庭司法事務官 林宛瑩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5年度司司字第58號
上列原告與被告億揚建設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聲報清算完結事件,原告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公告催告申報債權(刊登報紙)及合法通知債權人申報債權之證明
文件。
民事第一庭司法事務官 林宛瑩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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