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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5年度司司字第58號

聲報清算完結民事裁判日期 115 年 03 月 03 日

聲請人
蕭立志

上列原告與被告億揚建設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聲報清算完結事件,原告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公告催告申報債權(刊登報紙)及合法通知債權人申報債權之證明

文件。

民事第一庭司法事務官 林宛瑩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3 日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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