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76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5年度審訴字第1207號

清償欠款民事裁判日期 115 年 04 月 21 日

法官游智棋

原告
二十一世紀不動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福漲
訴訟代理人
陳璞瑜
被告
進旺不動產仲介經紀有限公司(105.6.21解散)
兼法定代理人
鍾蕙如

陳耀宗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欠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原告之訴及假執行之聲請均駁回。

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理由

一、按提起民事訴訟應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3規定繳納裁判費,此為必須具備之程式;又原告之訴,起訴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依其情形可以補正,經審判長定期間命其補正而不補正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第6款定有明文。

二、原告起訴未繳裁判費,經本院於民國115年3月20日裁定命原告於7日內補繳。該項裁定已於同年月30日送達,有送達證書附卷可憑。

三、原告逾期迄未補正,有本院民事科查詢簡答表、答詢表、繳費資料明細、多元化案件繳費狀況查詢清單、收文資料查詢清單、收狀資料查詢清單等件在卷可稽,其訴顯難認為合法,應予駁回。其假執行之聲請已失所附麗,應併予駁回。

四、爰裁定如主文。

民事審查庭法 官 游智棋

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應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500元。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4   月  21  日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4   月  22  日

              書記官 鄭敏如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5年度審訴…」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