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5年度消債更字第34號
- 聲請人即債務人
- 李芫君
上列聲請人因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聲請更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翌日起算十日內,補正如附表所示事項資料到院。
理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條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人聲請更生,尚應補正如附表所示事項,爰定期命補正,如逾期未補正,則駁回其聲請。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一、聲請人前曾經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前置協商機制與金融機
構協商成立,於何時(履行幾期後)停止履行(毀諾)?有
何「因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致履行有困難」之情形(請詳
細說明毀諾前後之財產收入狀況及負擔等情形)?並請提出
相關證明文件。
二、請聲請人具體說明113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有
關「國泰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之收入原因?並請聲請人
說明自聲請前2年迄今之證券(如股票、期貨等)交易情形
、資金來源、獲利情形及交易所得之用途,並請檢附台灣集
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查詢明細。
三、請說明聲請人現是否仍於大誠保險經紀人股份有限公司任職
?並提出薪資轉帳存摺影本或工作單位開立「最近三個月」
之薪資單、薪資袋(需附有工作單位章及負責人職章)或其
他相關證明文件(如收入切結書)。
四、請說明聲請人於「聲請更生前二年內」(113年1月起至114
年12月止),以及「自聲請更生起迄今」(115年1月起),
有無領取相關政府補助(如中低收入補助、育兒補助、租屋
補助等)?如有,則請說明其領取項目、數額、期間為何,
並提出存摺影本或最新年度金額核定公文等相關證明文件(
如有資料,請依上述二時段分段說明)。
五、聲請人名下有無汽機車?若有,請提出汽機車行照及現值估
價證明。
六、請說明受扶養人有何不能維持生活而無謀生能力情形,並提
出相關證明,暨受扶養人之最新國稅局財產歸屬資料及最新
二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
七、請說明受扶養人目前有無工作及收入?若有,其收入數額?
八、請說明受扶養人於聲請人「聲請更生前二年內」(113年1月
起至114年12月止),以及「自聲請更生起迄今」(115年1
月起),有無領取相關政府補助(如中低收入補助、育兒補
助、租屋補助等)?如有,則請說明其領取項目、數額、期
間為何,並提出存摺影本或最新年度金額核定公文等相關證
明文件(如有資料,請依上述二時段分段說明)。
九、有無以聲請人或受扶養人為要保人或被保險人之商業保單(
人壽保單、儲蓄性保單、投資型保單),若有,請說明每期
應繳納之保險費若干?如何支付?各該保險契約迄今之保單
價值或解約金若干?並提出各該保險公司出具之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