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5年度除字第58號
- 聲請人
-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南區分署
- 即被繼承人高益之遺產管理人
- 法定代理人
- 黃莉莉
- 訴訟代理人
- 何心瑜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15年2月26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股票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聲請人主張:伊為被繼承人高益之遺產管理人,伊接管高益之遺產後迄未尋得如附表所示之股票,經本院以114年度司催字第216號裁定准予公示催告並公告於司法院網站,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且伊至今未能找到原股票,爰聲請宣告如附表所示之股票無效等語。
二、查如附表所示之股票業經本院以114年度司催字第216號裁定准予公示催告,該裁定復於民國114年9月17日公告於司法院網站,現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等情,有本院114年度司催字第216號卷宗、司法院網站公告頁面、本院民事科查詢簡答表等在卷為憑,是聲請人聲請宣告如附表所示之股票無效,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三、爰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股票附表: 115年度除字第000058號 編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種類 張數 股數 備考 號 1 立益物流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原名:立益紡織股份有限公司) 080-NX-0016417-9 1 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