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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八十七年度簡上字第一○五號

確認債權關係不存在等民事裁判日期 89 年 10 月 03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八十七年度簡上字第一○五號

上訴人
梵泰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戊○○
訴訟代理人
李淑妃 律師
訴訟代理人
徐揆智 律師
訴訟代理人
巨克安 律師
被上訴人
甲○○
訴訟代理人
黃秀禎 律師
複代理人
廖嘉慧
被上訴人
丙○○
法定代理人
乙○○
訴訟代理人
劉貹岩 律師
複代理人
丁○○

右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債權關係不存在等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八十九年十月二十四日下午三時許,在本院第四法庭行言詞辯論。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B審判長法官 陳添喜~B法官 詹秀錦~B法官 汪智陽

~B法院書記官 楊由漢

右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十   月   三   日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十   月   三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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