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八十八年度訴字第三三五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八十八年度訴字第三三五號
- 原告
- 台灣石材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乙○○○
- 訴訟代理人
- 丁○○
- 訴訟代理人
- 姚玲玲
- 訴訟代理人
- 陳麗雪
- 被告
- 總旺石材有限公司
- 被告
- 設
- 法定代理人
- 甲○○ 住
- 訴訟代理人
- 丙○○ 住
右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八十九年十月三十日下午四時十五分,在本院第四法庭行言詞辯論。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B法官 黃漢權
~B法院書記官 吳佳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