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八十八年度訴字第一九七三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八十八年度訴字第一九七三號
- 原告
- 新竹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己○○
- 訴訟代理人
- 甲○○
- 送達代收人
- 庚○○
- 被告
- 永大雅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
- 兼法定代理人丙○○
- 被告
- 乙○○○
戊○○
丁○○
右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八十九年五月二日下午二時三十分,在本院第二法庭行言詞辯論。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B法官 林孟宜
~B法院書記官 姜國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