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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八十八年度訴字第一九八五號

清償債務民事裁判日期 89 年 06 月 12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八十八年度訴字第一九八五號

原告
新竹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己○○
訴訟代理人
甲○○
送達代收人
庚○○
被告
永大雅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丙○○
被告
乙○○○

        戊○○

        丁○○

右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八十九年六月二十九日上午九時四十分,在本院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B法官 詹秀錦

~B法院書記官 馬菁霙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六   月  十二  日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六   月   十二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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