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352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八十八年度訴字第四三三號

給付尾款民事裁判日期 90 年 02 月 05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八十八年度訴字第四三三號

原告
十大環保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白陽泉
被告
柏盛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國財

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尾款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年三月二十二日下午二時三十分,在本院簡易庭第三法庭行言詞辯論。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B法官 黃漢權

~B法院書記官 吳佳美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二   月   五   日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二   月   七   日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八十八年度訴字…」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