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八十九年度簡上字第二七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八十九年度簡上字第二七號
- 上訴人
- 即附帶被上訴人
- 羅鐵機械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乙○○
- 訴訟代理人
- 陳鄭權律師
- 複代理人
- 徐建弘律師
- 被上訴人
- 即附帶上訴人
- 寶燕彩藝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 訴訟代理人
- 賴重堯律師
右當事人間請求確認通行權等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八月十日本院簡易
庭八十八年度桃簡字第一○四一號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B審判長法官 陳添喜~B法官 潘進柳~B法官 黃漢權
~B法院書記官 吳佳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