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八十九年度訴字第一九五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八十九年度訴字第一九五號
- 原告
- 甲○○
- 訴訟代理人
- 歐龍山律師
- 被告
- 鼎固力建設有限公司
- 兼法定代理人
- 丙○○
- 被告
- 乙○○
- 右三人共同
- 訴訟代理人 黃秋田律師
右當事人間請求核減違約金等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八十九年八月二十三日下午三時二十分,在本院第十法庭行言詞辯論。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B法官 吳幸娥
~B法院書記官 王恬如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八十九年度訴字第一九五號
右當事人間請求核減違約金等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八十九年八月二十三日下午三時二十分,在本院第十法庭行言詞辯論。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B法官 吳幸娥
~B法院書記官 王恬如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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