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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八十九年度除字第一五四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89 年 03 月 20 日

  • 原告
    甲○○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八十九年度除字第一五四號 聲 請 人 甲○○ 右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左: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八十八年度催字第六六九號公示催告。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八十九年一月十一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三   月  二十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 ~B法   官 汪智陽 右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三   月       日 ~B法院書記官 施春祝 ~F0 ~T40 ┌──────────────────────────────────────────────────────┐ │支票附表:                                   │ ├─┬─────────┬─────────┬───────────┬────────┬────────┬──┤ │編│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 面 金 額 │ 支 票 號 碼 │備考│ │號│         │         │           │  (新台幣)  │        │  │ ├─┼─────────┼─────────┼───────────┼────────┼────────┼──┤ │1│乾林企業有限公司 │新竹企銀大園分行 │八十八年五月十日   │壹萬零肆佰玖拾元│AA324606│  │ │ │莊林乾      │         │           │       │1       │  │ ├─┼─────────┼─────────┼───────────┼────────┼────────┼──┤ │2│萬欣企業社徐阿萬 │新竹企銀大園分行 │八十八年五月三十日  │壹萬零伍佰元 │AA321812│  │ │ │         │         │           │       │8       │  │ ├─┼─────────┼─────────┼───────────┼────────┼────────┼──┤ │3│宇順企業社吳朝永 │新竹企銀大園分行 │八十八年六月五日   │壹萬玖仟柒佰元 │AA318787│  │ │ │         │        │           │       │6       │  │ ├─┼─────────┼─────────┼───────────┼────────┼────────┼──┤ │4│簡淑華  │大園農會 │八十八年六月十五日  │參萬柒仟玖佰元 │FA033201│  │ │ │         │         │           │       │        │  │ ├─┼─────────┼─────────┼───────────┼────────┼────────┼──┤ │5│林玉琴  │新竹企銀大園分行 │八十八年三月三十一日 │參萬參仟玖佰元 │AA314744│  │ │ │         │         │           │       │1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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