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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八十九年度簡上字第二一六號

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民事裁判日期 90 年 07 月 24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八十九年度簡上字第二一六號

上訴人
甲○○
訴訟代理人
丙○○
被上訴人
翰聲房屋仲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丁○○

右當事人間請求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B審判長法  官 林望民~B 法官 張益銘~B 法官 林望民

~B法院書記官 劉文松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七   月  二十四  日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七   月  二十四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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