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八十九年度訴字第一八八六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1 年 09 月 25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八十九年度訴字第一八八六號 原告即反訴被告 大同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 定 代 理 人 乙○○ 訴 訟 代 理 人 田振慶律師 複 代 理 人 甲○○ 住台北市○○○路○段九十號十樓 被告即反訴原告 柳貴營造有限公司 設台中縣神岡鄉○○路五一八號 法 定 代 理 人 丙○○ 訴 訟 代 理 人 張金柱律師 複 代 理 人 丁○○ 住台北市○○○街三號五樓 右當事人間請求履行契約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一年十一月六日上午九時三十分,在本院第二 辦公大樓第二法庭為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九 月 二十五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 ~B法 官 文衍正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九 月 二十五 日 ~B法院書記官 李劍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