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八十九年度訴字第二六○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清償債務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89 年 07 月 17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八十九年度訴字第二六○號 原 告 中興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丁○○ 訴訟代理人 己○○ 被 告 名牌家具實業有限公司 設台北縣泰山鄉○○路一六○號兼 右一人 法定代理人 甲○○ 住 被 告 庚○○ 住 乙○○ 住 喬宇有限公司 設 法定代理人 丑○○ 住 被 告 申○○ 住台北縣樹林鎮○○街○段六一號 立瀗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設台北縣五股鄉○○路○段一四○號 法定代理人 子○○ 住台北縣五股鄉○○路○段二四巷十三號 訴訟代理人 午○○ 住 被 告 巳○○ 住 辰○○ 住 戊○○○ 住台北縣泰山鄉○○路一六○號丙○○ 住台北縣蘆洲市○○○路九七巷四號五樓 酉○○ 住台北縣三重市○○路○段一六三巷一三九號之三 癸○○ 住 辛○○ 住 未○○ 住 壬○○ 住 卯○○ 住 寅○○ 住 右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八十九年八月三十一日下午三時五分,在本院第三 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七 月 十七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 ~B法 官 黃漢權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七 月 十九 日 ~B法院書記官 吳佳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