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八十九年度訴字第九六五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八十九年度訴字第九六五號
- 原告
- 佳總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李茂生
- 訴訟代理人
- 陳培宏
- 被告
- 環宇國際機械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輝熊
- 訴訟代理人
- 王志雄
劉月華
鍾亞妮
右當事人間請求返還物品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一年二月二十五日下午三時四十分,在本院第二辦公大樓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B法官 林望民
~B法院書記官 劉文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