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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八十九年度訴字第九六五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返還物品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91 年 01 月 10 日
  • 法定代理人
    李茂生、陳輝熊

  • 當事人
    佳總興業股份有限公司環宇國際機械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返還物品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八十九年度訴字第九六五號 原   告 佳總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茂生 訴訟代理人 陳培宏 被   告 環宇國際機械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輝熊 訴訟代理人 王志雄 劉月華 鍾亞妮 右當事人間請求返還物品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一年二月二十五日下午三時四十分,在本院第 二辦公大樓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一   月   十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 ~B法   官 林望民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一   月   十   日 ~B法院書記官 劉文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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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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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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