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八十九年度除字第二六三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89 年 03 月 31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八十九年度除字第二六三號 聲 請 人 財政部國有財產局 法定代理人 甲○○ 代 理 人 乙○○ 右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八十八年度催字第一0九一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八十九年二月二十二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三 月 三十一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 ~B法 官 汪智陽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四 月 六 日 ~B法院書記官 楊由漢 ┌───────────────────────────────────┐ │ │ ├──────────┬────────┬─────┬────┬────┤ │ 公 司 名 稱 │ 股 票 號 碼 │ 張 數 │ 股 數 │ 備 考 │ ├──────────┼────────┼─────┼────┼────┤ │廣豐實業股份有限公司│1416-70-NX-7026 │ 1 │ 9 │ │ ├──────────┼────────┼─────┼────┼────┤ │廣豐實業股份有限公司│1416-76-NX-16868│ 1 │ 12 │ │ ├──────────┼────────┼─────┼────┼────┤ │廣豐實業股份有限公司│1416-77-NX-22850│ 1 │ 22 │ │ ├──────────┼────────┼─────┼────┼────┤ │廣豐實業股份有限公司│1416-78-NX-40218│ 1 │ 13 │ │ ├──────────┼────────┼─────┼────┼────┤ │廣豐實業股份有限公司│1416-78-NX-63731│ 1 │ 23 │ │ ├──────────┼────────┼─────┼────┼────┤ │廣豐實業股份有限公司│1416-84-NX-96942│ 1 │ 25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