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八十九年度除字第三六六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89 年 04 月 20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八十九年度除字第三六六號 聲 請 人 甲○○ 右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左: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八十八年度催字第一四六三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八十九年三月二十四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四 月 二十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 ~B法 官 吳幸娥 右為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四 月 二十四 日 ~B法院書記官 王恬如 ~F0 ~T40 ┌──────────────────────────────────────────────────────┐ │支票附表: 八十八年度催字第一四六三號│ ├─┬─────────┬─────────┬───────────┬────────┬────────┬──┤ │編│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 面 金 額 │ 支 票 號 碼 │備考│ │號│ │ │ │ (新台幣) │ │ │ ├─┼─────────┼─────────┼───────────┼────────┼────────┼──┤ │1│協勛實業有限公司吳│新竹國際商業銀行北│八十八年九月十日 │貳拾壹萬貳仟陸佰│0000000 │ │ │ │煥澤 │中壢分行 │ │元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