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九十年度訴字第一○○七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年度訴字第一○○七號
- 原告
- 交通部台灣區○道○○○路局北區工程處
- 法定代理人
- 甲○○
- 訴訟代理人
- 李國盛律師
- 被告
- 乙○○
- 被告
- 俊茂環保工程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丙○○
- 訴訟代理人
- 廖大鵬律師
- 複代理人
- 巨克安律師
右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年十二月十四日下午三時二十分,在本院第二辦公大樓第五法庭為言詞辯論。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B法官 熊祥雲
~B法院書記官 游 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