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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九十年度除字第一四八九號

除權判決民事裁判日期 91 年 03 月 12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九十年度除字第一四八九號

聲請人
太揚橡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右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左: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支票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九十年度催字第五五六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九十一年一月二十八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B法官 呂仲玉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B法院書記官 楊惠如~F0~T40┌──────────────────────────────────────────────────────┐│支票附表: │├─┬─────────┬─────────┬───────────┬────────┬────────┬──┤│編│ 發票人 │ 付款人 │發票日│ 票 面 金 額 │ 支 票 號 碼 │備考││號││││  (新台幣)  │││├─┼─────────┼─────────┼───────────┼────────┼────────┼──┤│1│蔣森如│第一銀行內壢分行 │九十年四月三十日│肆仟伍佰玖拾玖元│0000000 ││├─┼─────────┼─────────┼───────────┼────────┼────────┼──┤│2│盛騰企業股份有限公│臺灣中小企銀八德分│九十年四月五日│柒仟捌佰柒拾伍元│八六六九一│││ │司陳建翔│行│││││└─┴─────────┴─────────┴───────────┴────────┴────────┴──┘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三   月   十二  日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三   月   十三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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